快捷导航

新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将启用 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复制链接]
查看: 216|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9 15: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昨天,新增了多项提示性条款的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出炉,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新的示范文本细化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要求出卖人对房屋权属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

修改1

细化商品房交付条件

此次示范文本中,进一步细化合同中对于拟购商品房所在项目内的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约定,提示双方当事人实现明确约定交付时间、交付条件和违约责任。将基础设施设备分为“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和“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两类。针对这两类设施分别增加了相应的违约条款,对于必须“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设备,如出卖人采取措施后仍无法达到使用条件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其他质量问题”、“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四类主要问题,并分别设置了违约责任的条款,对于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不合格,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属于房屋重大质量问题,买受人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出卖人给予赔偿。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如经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增加了“及时更换、重作、修理”的处理方式。

修改2

明确惩罚性赔偿责任

为保证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享有合法权利,避免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新示范文本将“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单独列为一条,要求出卖人对房屋权属的合法性、不存在一房两卖、不存在司法查封和限制转让三种情形进行承诺,并增加了对出卖人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登记备案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条款。

修改3

增加“预告登记”相关约定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增加“预告登记”的相关约定,对买受人进行此项权利的提示,增加了“出卖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并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备案手续,买受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约定,有利于区分买卖双方对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修改4

明确出卖人保密义务

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加强买受人信息保护力度。很多开发商或销售人员将买受人的信息泄露,买受人经常遭遇电话骚扰。因此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护买受人的信息非常重要。新示范文本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这将利于有效保护买受人个人隐私不受披露或者非法使用,最大限度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北京出租房子的网站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