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复制链接]
查看: 69|回复: 0
发表于 2023-9-12 21: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根据我国规定,夫妻死亡房产的继承问题,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再由第二顺序的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是否要去公证处办理

继承房产一般不要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房产继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房产继承时,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是否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2、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分割房产;

3、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产,原则上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割房产份额。

相关阅读:甬江路租房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