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农村宅基地房屋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复制链接]
查看: 169|回复: 0
发表于 2023-9-3 14: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农村宅基地房屋是村民在审批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原则。

村民主要通过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进行明确规定。

现实中有很多宅基地及房屋并没有进行权属登记,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未进行权属登记并不影响村民享有该两项权利。

实践中,近年来有不少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事例,因为涉及拆迁等利益关系而产生矛盾纠纷的不在少数,那么如何认定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根据购买主体的不同,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二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宅基地房屋。

实践中,对于第一种情况下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一般认为有效, 而对于第二种情况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则存在争议。

有效说认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无禁止农民处分其房屋的规定,“法无禁止即属自由”,且认定此类合同无效会破坏交易秩序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农民和农村的利益,对买受人而言也不公平。

反之,如果认定合同有效,不仅有利于制约农民随意处分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也有利于维护买受人的善意信赖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无效说则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如果认为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就会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此种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规定,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应认为有效。

相关阅读:中山路租房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