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完善“宅基地入市”政策 是缩短城乡差距的选择

[复制链接]
查看: 69|回复: 0
发表于 2023-11-9 15:2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不过,国家发改委在解读《意见》时仍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不能突破,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三大原则。

过去,由于转让条件限制,从严禁流动到集体经济组织之内的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农村宅基地的流动其实仍然停留在村集体内部,是自家的“自给自足”,其流动是低效的,不开放的“假流动”。而此次闲置宅基地的入市,打破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和地域界限,对于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具有历史意义。

城乡一体化土地市场的建立,是实现我国城镇化阶段性目标的必要和关键举措,国家方面也是循序渐进多有铺垫,从集体用地在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流动、到集体经济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再到人才政策的基本“人地挂钩”机制,如今加持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入市,事实上才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两条腿”走路的农村人口转移机制。

从政策配套来讲,过去两年的人才落户政策只是为“人地挂钩”提供了可能性,而如今的闲置宅基地的入市使“人地挂钩”成了可能。“人才落户”有利于闲置宅基地的集中归置,但机制壁垒下的人才落户背后是资源的双重占用,而宅基地入市则实现了资源的释放,破除了城乡土地要素自由流动的机制壁垒,有利于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

不得不提的是,“人才落户+闲置宅基地入市”,对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其有助于增加土地供应,改善土地供给结构,在促进城市外扩开发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资金、产业的良性循环。

但是,这样的“三权分置”带来的灵活性,也提升了城里人下乡购买宅基地的热情。对此,国家方面的态度仍是:闲置宅基地可以入市,但禁止城市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从表面上看,宅基地的双方交易是互益的,但背后却存在诸多的矛盾冲突。

首先,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建立在村民资格之上的,在某种程度上讲是村民的专属社会保障。相比于城市,农村人在收入、教育、服务方面存在着差距,而宅基地带来居住成本的降低,是缩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差距的重要工具。城市人购买宅基地除了不符合资格要求不受法律保护外,还加大了城乡居民生活差距,不利于社会公平。

其次,城市人到农村宅基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城市房价高,宅基地能够很大程度降低住房支付成本,但若是这种现象规模化出现会极大地影响城市住房市场,城乡不统一的产权建设用地市场,导致的市场的不均衡,极易引发住房体系的崩溃。

最后,城市人购买宅基地违背了“增量集约”的原则,与盘活开发存量背道而驰。城市人购买宅基地一旦开口,很可能形成漩涡,使得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努力功亏一篑。挤出农村劳动力,不利于坚守耕地红线,不利于农民利益的保护,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利于农村资源的规整开发,存在着各种法律、社会和经济风险。

总体来说,闲置宅基地入市政策完善了“人地挂钩”的机制,与人才落户相互配套,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对于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具有突破意义,是实现阶段性城镇化目标的关键举措,是缩短城乡差距的有益探索。但是,闲置宅基地入市也需明确边界、坚定立场,防止一哄而上,导致灵活性脱缰,出现物极必反的结果。

盘和林(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相关阅读:北京买房子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