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集资房买卖 房子无法过户引纠纷

[复制链接]
查看: 105|回复: 0
发表于 2023-9-4 08: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钟林在2009年底,从卢中华夫妇手中购买了位于东葛路的某处住房。在支付了80万元购房款后,钟林花费了十余万元对房子进行了装修,几乎用尽了他所有积蓄。就在一切准备就绪,就等房子过户的时候,却出了双方都想不到的意外。

钟林买的是卢中华单位的集资房,后来因为单位的原因,卢中华夫妇没有办法将该房产过户给钟林。钟林顿时傻眼了,2010年7月,他将卢中华夫妇起诉到青秀区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卢中华夫妇返还他的购房款和装修款。

这起纠纷是因集资房买卖引发的。由于集资房、福利房等属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对这类案件暂不受理。眼看购买的房子没有了,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积蓄也打了水漂,钟林焦急的心情可想而知。

无奈之下,他找到当时法院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罗华兰,要求法院给予立案。在了解案件情况后,罗华兰亲自审查案件,认为集资房案既然不能立,就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为百姓做一次“和事佬”。

立案庭黄庭长于是审阅了案卷,马上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起初,因为双方对返还购房款的时间、次数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黄庭长凭着多年办案经验,决定组织第二次调解,以此来缓和原被告的情绪。

第二次调解前,黄庭长分别多次致电双方耐心劝导,并就双方争议的集资房问题进行释明。当双方第二次踏入调解室大门时,已没有原先的赤面怒言。最终,卢中华夫妇同意半年内,分两次返还钟林购房款及装修款,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相关阅读:定山湖二手房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