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一、什么是购房定金?
购房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规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价款。
按目前新建房屋的交易习惯,购房者看中某套房屋后,开发商与购房者都会签订购房人购书,或者购房意向书,用以说明双方对购售房屋已达成初步意向。《购房意向书》中会约定定金的内容。
定金在认购书中起到的是担保的作用。因为认购书并不是购房合同,没有定金条款的《认购书》仅是购售双方交易意向的表述,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并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但如果双方达成购房意向的双方约定,并且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以保证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不将房屋另售他人,同时保证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洽谈购房事宜。购房者交纳了定金,认购书的性质就由意向书变成了协议,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就有了权利义务,开发商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房屋出售他人,购房者的义务是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进一步接洽购房事宜。否则,购房者将损失定金,开发商将双倍返还定金。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购房人购书是房屋买卖双方为进一步接洽购房合同而签订的协议,定金担保的是双方进一步洽谈合同的行为。
二、购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很多的购房者都曾遇到定金与订金的问题,二者虽然只是一字之差,最后的解决情况却大相径庭。
(一)订金在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界定。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也是不规范的,在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是一种购房者给开发商单方面的保证,如果开发商违约,只需要退回订金;如果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也就是说,交付定金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那么定金可以充作价款或由购房者收回。如果因为购房者的原因没有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定金归开发商所有,购房者无权收回;如果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在此提醒大家,在买房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分清“订金”与“定金”的差别,不要被开发商的文字游戏欺骗。维护好自身的权益购房需要的不仅仅是选房的独具慧眼,更需要的是签订合同的谨慎与细心。必要时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法律纠纷时没有合同作为依据使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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