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16万的宅基地买卖无效?宅基地归集体只允许转让

[复制链接]
查看: 169|回复: 0
发表于 2023-9-3 14: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真的挺后悔自己高中没好好学习,自己曾是湖北八校之一的学生,毕业之后看着自己的同学不是985就是211,也许当时可能觉得没啥差距,但是真就一本管学习,二本管纪律,三本管卫生,985大学的教学模式和方法以及教育资源,真的不是二本,三本可以比的,希望大家都可以好好学习,我个大学生看个这个,快感动死了。
昨日,云霄法院城郊法庭一审判决,双方所签契约无效,卖家应返还16万元。 法官提醒,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只能在集体成员中转让买卖。 购买宅基地要了解土地性质,以免空欢喜,白忙碌。

购宅基地不成 双方对峙法庭

2011年5月7日,周某与李某、黄某夫妻签订一份契约,约定以16万元,购买位于云霄县莆美镇的一处宅基地,宽4.2米,长10.8米,面积约45平方米。

协议签订后,周某被告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卖给集体外的人,并且非李某夫妻所有,而是他们向村民租赁的。 周某与李某夫妻协商未果,向云霄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契约无效,二被告返还购地款16万元。

云霄法院城郊法庭审理认为,农村农民所有的土地,属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受法律保护,不得侵占、私分。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讼争土地是村集体土地,原、被告双方均非该村村民,也都没有取得该土地的任何产权证件,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宅基地集体所有 转让有4个限制

经办法官介绍,随着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农村宅基地由于地段、价格的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买地者的注意,基层法院受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案件逐年增长。

宅基地是农村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使用权分配条件;

3.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否则应认定转让行为无效。

相关阅读:定山湖二手房
作为一个24岁还在读大三的老阿姨,给大家一个忠告,一定一定要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你只有真正经历过了,才知道没有学历,你甚至连一个机会都得不到。我现在专升本上了大学,在我专科实习的时候,我有一个同学特别优秀,基础很扎实,带他的老师也很喜欢他,但就因为他是专科毕业,最终没能留在那里。而且考研,有很多学校是明确专硕不收专升本学生的(就我的专业来说),只能考学硕。没有一个本科学历真的很难,尤其是在我们都是普通人的情况下。即使你现在很迷茫,但你也必须努力学习,考上好大学,这样后来你希望改变,也比由专科挣扎轻松得多。大家现在都还很年轻,珍惜你们现在无尽的可能性,我已经因为自己的选择,失去了很多机会。以我为鉴,与君共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让学习更简单

  • 反馈建议:麻烦到学习网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学习网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1007264号-3 )